近日,芦溪法院通过采取“失信、限高”强制措施,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。
周某与雷某原系夫妻,2015年5月,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,并约定婚生女由周某抚养,雷某向周某支付抚养费2500元每月。2023年10月,因雷某长期不支付抚养费,周某实在无力单独抚养女儿,便将雷某诉至芦溪法院。
经判决,被告雷某支付2015年5月至2023年五月期间抚养费230000元,后续抚养费按照2500元每月支付。判决生效后,雷某仍拒不履行,周某无奈向芦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芦溪法院立即将雷某传唤到庭,雷某表示因离婚时房、车均给了周某,目前没有其他财产能给周某,但愿意将其在银河某药房的股份作价十万元给周某,将剩余抚养费一次性付清。后因与周某协商无果,雷某便拒接电话规避执行,芦溪法院遂向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雷某得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,主动联系承办法官,表示除药房的股份之外,还有对周某舅舅的29万元债权,愿意以该债权和药房股份抵偿25万元抚养费,希望法院可以组织周某协商以债权和股份抵偿抚养费事宜。最终,周某与雷某达成合意,雷某以其所有的银河某药房的股份以及对周某舅舅的29万元债权抵偿欠付周某的25万元抚养费,该案执行完毕。
来源:芦溪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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