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需动动手、刷刷脸,帮人转账取钱,就能轻松获得高额“报酬”?
还有这种既能“助人为乐”,又能“发家致富”的好事?
有人做兼职吗?只需提供银行卡,帮忙取个钱就能轻轻松松赚到钱,零风险高收益!
动动手刷个脸的事,来钱快,零成本!
涉嫌犯罪!要小心!
近年来,网络诈骗案件屡见不鲜,大量诈骗赃款通过银行层层转移,最终流入犯罪分子手中。其中不乏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,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,在金钱驱使之下,不仅落入犯罪分子的精心陷阱,而且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红线。该行为本质上是利用银行账户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转移钱款,行为人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警示案例
一、“我知道这钱肯定不是好钱,我想挣点钱,就帮别人取钱了。”2023年6月,犯罪嫌疑人赵某,在朋友刘某的介绍下,听说提供一张银行卡给别人取点钱,就能从中拿到丰厚报酬。为了获取“好处费”,赵某明知他人打入其账户的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,仍提供名下银行卡账户收取钱款5万元,并在银行柜台完成取现后将现金交给一同取款的上游犯罪嫌疑人,赵某从中获得2000元好处费。经核实,赵某取现的5万元系上游电信诈骗赃款。最终,赵某因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。
二、2023年2月,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QQ兼职群里找工作,有人声称不管是否逾期、无论黑户白户都能为其办理贷款。见面后对方将其银行卡与身份证、手机收走,并使用李某某手机操作转账,期间,对方告知李某某银行卡会有钱款汇入,李某某已意识到该笔资金可能系犯罪所得,仍然配合对方完成刷脸登录、认证转账等流程。随后,李某某按照对方要求辗转多个银行ATM机取现1万余元,并将钱款给对方。本案中,李某某主观上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,以配合刷脸转账和取现的方式转移赃款。最终,李某某因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被判处刑罚。
检察官释法说理
随着金融犯罪案件增多,诸多嫌疑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为牟取蝇头小利,在明知入账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情况下,为了“赚快钱”,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,配合对方刷脸认证、转账取现,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,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,提供银行卡并取现帮助他人转移赃款的行为,是实现诈骗分子犯罪目的的重要一环,同样构成犯罪。
值得注意的是,出售、出租本人银行卡后又提供转账、“刷脸”等行为配合转移赃款的,客观上属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追诉和打击。犯罪分子会通过给“好处费”、办理贷款等名义,拉拢组织线下成员并引诱群众为其接收、转移、隐匿犯罪所得。因此,买卖、出借、出租银行卡、电话卡,不仅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,更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,让自己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。
检察官温馨提示
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
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提高反诈防骗意识的同时,切勿将自己的个人银行卡、身份证等出借他人使用。
请牢记:
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
为蝇头小利锒铛入狱!
法条链接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来源:通州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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